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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育管理数据标准化评测工作办法说明(高等院校)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08-05-06 10:29 浏览数:1626
一、评测目的 为了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自觉使用符合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管理软件。通过定期开展教育管理数据标准化评测,建立教育管理信息数据标准化评测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实现教育管理数据资源共享,建设全省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从而推动我省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有序的发展。 二、评测内容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一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对湖南省内教育系统使用的教育管理软件的数据进行评测。今后视《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继续颁布的内容,逐步开展全面评测。 三、评测工具 采用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监制的标准化数据评测软件进行技术评测。 四、评测程序 1、各高等学校在校本部指定一个技术承办部门,按照湘教通[2004]8号文件要求配备数据评测用的硬、软件建立评测点 2、确定技术人员参加省级评测工作技术培训班,学习评测工作流程和评测软件使用方法。 3、由评测点对本单位使用的教育管理软件数据进行技术评测,得出评测报告,将评测报告及教育管理软件数据标准化登记表(湘教通[2004]8号文件附表二)向省教育厅上报。 4、时间安排:2004年4月1日前各高等学校完成本单位首次教育管理软件数据标准化评测工作。5月1日前,将评测结果汇总后上报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以后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教育管理软件数据标准化评测工作)。 5、省教育厅根据各学校上报的评测报告,对符合《标准》的软件给予回函证明。同时将对全省教育管理数据标准化评测工作予以监督和抽查。 五、评测办法 1、对教育系统内部自行开发的教育管理软件,教育管理数据标准评测办法分自行评测和委托评测两种办法。自行评测是指配备必要的条件建立本校评测点,对本校的教育管理软件进行评测。委托评测是指暂时没有条件建立评测点的学校,将本校教育管理数据标准化评测工作委托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予以评测。委托评测办法详见《湖南省教育管理软件数据评测实施细则》及《湖南省教育管理软件数据标准化评测管理办法》。 2、省教育厅要求各高等学校对购买的各类教育管理软件(即商品化教育管理软件)都要进行数据标准化评测。各校要督促原开发企业或单位立即到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进行评测。 六、评测要求 省教育厅湘教通[2004]8号文要求对不符合教育部《标准》的软件都在2004年6月30日前予以整改完毕,2004年6月30日起,将停止使用不符合教育部《标准》的管理软件。 七、评测经费 技术评测费用按教育部文件规定由提交评测的单位承担。 八、组织管理 省教育厅发展计划处负责全省教育管理数据标准化评测的统筹管理,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评测的日常业务和技术工作,受理暂时没有条件开展评测工作的单位委托的技术评测,并负责全省商品化教育管理软件的评测认证工作,各高等学校教育管理数据标准化评测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教育管理数据标准化评测的统筹管理,技术工作由学校指定的技术承办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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