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服务类)
采购项目名称: | 湖南省校园安全数字化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监理服务与档案管理服务 |
采 购 人: | 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
2024年 3 月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通知
应邀供应商:
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的 湖南省校园安全数字化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监理服务与档案管理服务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校园安全数字化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监理服务与档案管理服务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1-1 | 湖南省校园安全数字化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监理服务 | 1 | 4.04万 |
1-2 | 湖南省校园安全数字化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档案管理 | 1 | 2.99万 |
合计 | 7.03万 |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条件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本采购邀请供应商,请于 2024 年 3月 12日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 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持本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获取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0元。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 2024 年 3 月 15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 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六、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2)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77号
(3)联系人:谢 峰
(4)电 话: 0731-85357667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111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湖南省校园安全数字化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监理服务与档案管理服务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
第二章第2.2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公告邀请 □采购人、专家推荐 □供应商库抽取 |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1) 谈判通知; (2)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3名 | |
投标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定标方式 | 整体投标,整体中标 |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合伙执行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投标可不提交; 3.《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详见附件7); 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7-1)。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否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
二、谈判文件 | ||
第二章第10.3款 | 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第四章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4年 3月 15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5.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湖南省校园安全数字化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监理服务4.04万湖南省校园安全数字化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档案管理2.99万
|
第二章第17.1款 | 保证金 | ☑不需要 □需要 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元整。 |
第二章第18.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19.1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另需提供一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用U盘装并标明公司名称)随纸质文件一并密封提交。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0.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2.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第二章第38.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信用记录 | 1、采购人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湖南信用网或湖南省政府采购网。 3、甄别确认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 “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己向其发出谈判通知,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
2.3 “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4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5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贰佰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或监狱企业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6.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相关政策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执行。
9.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9.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9.4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9.5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9.6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9.7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至第9.5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组成
10.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3)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
(4)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5)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
(6)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保证金 (无)
18. 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23.供应商资格审查
23.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3除本章第16.1款、第16.2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4.谈判程序
24.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
25.初步审查
25.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6.实质性响应
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7.澄清
27.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符合性审查
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29.谈判
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
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
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
30.2按本章第30.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2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
32.谈判的特殊情形
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3.谈判终止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2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重新评审
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保密及串通行为
35.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6.成交信息的公布
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7.询问及质疑
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37.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7.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8.成交通知
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8.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9.签订合同
39.1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9.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9.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0. 其他规定
40.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服务项目)服务范围: 项目经理: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1-1 | 湖南省校园安全数字化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监理服务 | 1 | 项 | 4.04万 |
1-2 | 湖南省校园安全数字化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档案管理 | 1 | 项 | 2.99万 |
二、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用系统
按照省、市、区县、学校四级架构,搭建湖南省校园安全数字化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系统分为学校WEB端、教育主管部门WEB端、学校小程序端和系统管理端。
(1)学校WEB端
包括门户、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智能预警、应急指挥、考核评估、统计分析和系统管理十个版块。
(2)教育主管部门WEB端
包括门户、安全教育、督导检查、应急指挥、考核评估、统计分析和系统管理七个版块。
(3)学校小程序端
包括首页、安全、隐患上报、统计分析和我的四个板块。
(4)系统管理端
包括功能菜单管理、小程序管理、智能预警和系统运维管理四个板块。
2.应用支撑
(1)基础支撑
本系统部署在湖南省政务云上,由政务云统一提供操作系统。另外本系统还需要自行采购国产主流数据库和中间件。
(2)视频监控管理系统
需采购一套视频监控管理软件,各市州所属各级学校通过市级视频平台接入,教育厅直属高等院校的重点区域视频监控由“视频监控管理软件”统一接入后对接到湖南省校园安全数字化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监控视频授权为1万路(116学校*80路/学校=9280<10000)。
3.接口对接
(1)基于教育部接口标准,对接教育部相关国家学校机构代码管理系统、国家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国家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教育事业统计系统。
(2)开放标准API接口,对接各个市州教(体)育局的校园监控视频汇集系统接口取流。本系统开放标准API接口,各地市系统根据本系统提供的开放标准API接口进行数据上送,将各个市州教(体)育局的校车监管、食品安全(明厨亮灶)和一键报警的平台的相关数据对接到湖南省校园安全数字化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
(3)与湖南省互联网+教育平台对接,实现统一账号体系,统一登录,并将系统页面集成至湖南省互联网+教育平台,实现统一门户、统一登录入口。本项目通过互联网+教育平台实现与省大数据总枢纽的对接,将可共享的数据资源目录挂载到大数据总枢纽的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省直单位的数据共享交换。本项目通过互联网+教育平台实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按照“主动共享,应享尽享”的要求,实现数据共享交换。
(4)本项目通过“湘微教育”系统实现与“湘易办”系统对接,可将对家长、学生提供的安全培训、校园安全信息展示、访客管理等功能通过“湘易办”提供服务。
三、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实施周期从2023年12月起至2024年11月止,共计12个月。
四、技术标准与规范
本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档案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以及湖南省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档案方面的文件、规定。
投标人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和档案管理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下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业主或业主代表人的同意。
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和档案工作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则投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监理。
投标人在工作中必须使用下述标准、规范: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T 19668.1-2014)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第2部分:通用布缆系统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2-2017)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第3部分: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3-2017)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第4部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4-2017)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5-2018)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档案分类标引规则》(GB/T15418-2009)
《全宗指南编制规范》(DA/T14-2012)
《档案著录规则》(DA/T18-2022)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
《档号编制规则》(DA/T13-2022)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
《档案主题标引规则》(DA/T19-1999)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17)
上述规范和标准如发生不一致时,则以要求最为严格的规范、规程或标准作为工作依据。
五、任务说明与范围
(一)监理任务说明
1、对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施工验收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
2、本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等均为项目监理依据文件。
3、本项目监理主要内容包括:
(1) 工程设计阶段
1) 审核和协助制定项目设计方案:监理单位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与协商,了解项目需求、质量要求等,协助项目单位制定项目科学、完善的设计方案,起草招标文件。
2) 审核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单位的实施工作准备情况进行审核,包括项目实施计划,人力资源安排计划,质量保证计划,安全保障措施计划,项目培训推广计划,项目软件配置计划等。
3) 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查。
4) 审核工程实施人员:确认施工方提交的工程实施人员与实际工作人员的一致性,如有变更,则要求叙述其原因。
5) 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谈判及项目承包合同签订的准备工作。
(2) 工程实施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1) 审批开工申请,确定开工日期;
2) 了解承包商设备订单的定购和运输情况;
3) 了解施工条件准备情况;
4) 了解承包商工程实施前期的人员组织、施工设备到位情况。
施工阶段的监理
1) 项目硬件、系统软件、项目其它原材料等采购申请审核;
2) 项目硬件、系统软件、项目其它原材料等到货验收(监理方可组织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的三方到货验收并签字,如发现问题,则不同意验收);
3) 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
4) 按合同、招标文件要求审核施工单位阶段过程文档资料;
5) 需求、施工工期等的变更审核;
6) 组织三方的协调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并发送给与会各方;
7) 审核施工单位项目进行款支付申请,并开具支付证书;
8) 审核施工单位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
9) 编制监理工作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
10) 定期向湖南省公安厅汇报施工进展情况。
(3) 施工收尾的监理
1) 审核施工单位测试计划、测试运例;
2) 参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与的三方测试工作;
3) 审核第三方测评机构的测评报告(若有);
4) 审核施工单位测试报告。
(4) 培训阶段的监理
1) 审核项目的培训计划、培训教材;
2) 审核项目培训报告等。
(5) 工程验收阶段
1) 审核施工单位试运行记录、问题跟踪记录情况以及问题解决情况;
2) 检查抽测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情况,做出检测报告;
3) 对试运行期间系统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协调相关单位解决。解决问题后,进行二次检测;
4) 审核施工单位验收文档准备情况,包括项目阶段文档的核实;
5) 督促并指导施工单位验收报告的编制;
6) 督促施工单位关于系统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的全部移交;
7) 督促工程施工、竣工文档的移交;
8) 督促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的整体移交;
协助项目建设单位整理好项目的所有文档和材料,向用户单位提供全套监理文档
(二)监理范围
鉴于项目已完成建设立项和施工招标工作,本项目监理范围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实施准备阶段
(2)系统实施阶段
(3)初验阶段
(4)试运行阶段
(5)项目终验阶段
(三)监理职责
本项目监理工作内容如下:
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确保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本项目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A、项目组织及技术实施方案的把关
B、质量控制
C、进度控制
D、投资控制
E、变更控制
F、合同管理
G、信息管理/工程文档管理
H、信息安全管理
J、经业主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
(五)监理组织要求
1.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2.监理过程中,监理组人员应按科学、认真的工作态度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信息保密义务。
3.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换总监理师和监理工程师,否则监理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有不可抗力因素,监理单位须经与业主单位协商同意后,方能更换总监理师和驻场的监理工程师。
(二)档案管理内容
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提供咨询服务并对项目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等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系统建设全过程中所涉及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档案完整性、合规性提供咨询服务,为系统建设的竣工验收及项目审计提供依据。
第二节 服务要求
一、主要服务要求
项目现场 | 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
履行合同地点 | 交货地点: 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
响应时间 | 响应时间:接采购人通知,1小时内响应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支付方式: 付款条件: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买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
合同未尽事项 | 另行约定 |
二、其他要求:
注: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已在文件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注明。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一、谈判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6: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附件7:投标人资格声明
附件7-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三、服务方案
附件8:主要人员简历表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
附件9: 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五、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13:报价一览表
附件14:分项价格表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七、最后报价
一、谈判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相应要求提供。 |
附件7
投标人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受到贰佰万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1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 照 《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 财 库 〔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勾选):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三、服务方案
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应包括:(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
附件8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相应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
附件9
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
序号 | 谈判文件条目号 | 采购技术条款/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技术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3、技术条款即第四章“第一节 技术要求”中所列内容;商务条款即第四章“第二节 服务要求”中所列内容。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13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单价 | 1-1 湖南省校园安全数字化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监理服务 大写: 元 小写: 元 1-2 湖南省校园安全数字化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档案管理 大写: 元 小写: 元 |
总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
服务期 | |
合同周期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分项价格表
附件14
项目名称: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合计 |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
大写:
说明:政策功能编码包括货物或服务的提供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以及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说明: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最后报价
说明:最后报价按第二章谈判须知正文第29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13、14。